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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域名能否具备常识产权 (域名能不能中文)

二次元 2024-09-09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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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域名能否具备常识产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李东涛对程序的非法性提出了质疑:“域名能否具备常识产权最后确定应该由法院来判别,另外北京市工商局作为中央的部门提出这个全环球还在争议的疑问是不失当的。

”原常识产权局局长、中国的ICANN理事候选人高卢麟倡导以开展的目光来看待域名的常识产权疑问,域名刚开局的时刻是网络的技术的一种参数,但随着电子商务的开展,日后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上网,企业将其作为自己的关键标识,此时域名作为一种常识产权就可以为大家所接受。

外交学院薛虹博士以为域名能否受常识产权包全还很难界定,“第一,从目前状况看,很多域名进入了常识产权包全体系,曾经遭到常识产权包全。

例如,域名注册人看法到自己的域名曾经在关系畛域建设了信誉,便将域名注册为商标或企业称号中的字号,这时的域名可以依照注册商标或企业称号包全。

第二、一些有出名度的域名只管未注册为商标或注销为企业称号中的字号,然而也可依照反不合理竞争法中的商誉权遭到包全。

像这样环球出名的域名就可以被认定成为一种“商业标记”,享用必定水平的法律包全,例如,阻止他人将该域名注册为商标或企业中的字号。

第三,域名未来能否开展成为一种独立的“域名权“,需视状况而定。

常识产权毕竟是一种始终开展的权益。

如何防止与企业称号、商标关系的域名被他人抢注的危险

原告劳力士公司是瑞士一家历史悠久的消费钟表的企业。

“ROLEX”系该企业的字号,自1992年以来,原告陆续就不同的商品类别在中国注册了“ROLEX”商标。

1999年,原告的“ROLEX”商标被国度工商行政治理局列入《全国重点商标包全名录》。

1999年5月5日,原告北京国网消息公司注册了“ROLEX”域名,但并未实践放开经常使用。

原告劳力士公司为此起诉至法院。

原告劳力士公司诉称:原告领有的英文“ROLEX”商标、中文“劳力士”和“皇冠图形”及其组合商标已谢环球100多个国度及地域注册,原告在中国也注册了上述商标,并对自己的产品作了少量的宣传,“ROLEX”商标谢环球范围内为著名商标。

原告将原告“ROLEX”商标及企业称号注册为域名,属恶意抢注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标公用权,形成了不合理竞争。

故恳求法院判令原告:(1)立刻撤销在中国互联网消息中心放开注册的“”域名;(2)地下赔礼赔罪;(3)抵偿原告为本案支付的考查取证费、律师费计2万元人民币;(4)承当本案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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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国网消息公司辩称:著名商标应由国度工商行政治理局商标局认定,目前,“ROLEX”商标具备必定的出名度,但该商标不是中国的著名商标。

原告放开注册域名,未实践经常使用,不属恶意注册,也没有违犯我国《反不合理竞争法》的规则,不属不合理竞争行为。

域名与企业称号、商号有关,原告并不法定地享有与其注册商标相反的域名的优先权和一切权,我国商标法对商标公用权的包全规则不能延及到域名,原告注册“”域名,并无阻碍原告注册其余级别的域名,因此,原告未侵犯原告的商标公用权,故不赞同原告的诉讼恳求。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地下审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合理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合理竞争法》)第2条第1款的规则,裁决如下:(1)北京国网消息有限责任公司于本裁决失效后10日内注销“”域名;(2)北京国网消息有限责任公司于本裁决失效后10日内抵偿劳力士钟表有限公司人民币1万元;(3)采纳劳力士钟表有限公司其余诉讼恳求。

一审讯决后,双方当事人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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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泰杭律师事务所朋志超律师解析

计算机网络域名在网络环境下具备与商标、字号等相似的识别配置,经过域名的注册与经常使用能够为域名持有人带来必定的经济利益,因此,域名具备民事权益的属性。

在网络商业市场环境下,各公司、企业无不在这一畛域中为保养自己的权益而争夺域名权益。

“ROLEX”作为原告公司的字号和著名商标,其关系权益应属原告一切,原告公司没有合理理由将与原告注册商标及企业字号相反的“ROLEX”注册为自己的域名,并不实践经常使用。

这种明知是他人的注册商标而放开注册域名并启动囤积的行为,阻碍了关系权益人将自己的商标、字号注册域名,其客观恶意是十分显著的。

原告公司的上述行为容易形成关系消费者对“ROLEX”域名持有人与“ROLEX”注册商标权人的误认,有悖偏心竞争的商业规范,违犯了老实信誉的基本准则,侵害了原告的非法民事权益,形成了不合理竞争,应承当相应的民事责任。

朋志超律师支招

域名是用户在计算机网络中的称号和地址,是用于区别其余用户的标记,具备识别配置。

随着电子商务的开展,域名作为企业在网络中的关键身份标识,具备关键的经济价值。

如何防止与企业称号、商标关系的域名被他人抢注呢?

1. 及时将自己的企业称号、商标等注册为域名。

域名注册履行“在先放开”准则,可以经过在线方式实现注册。

2. 假设自己的企业称号、商标等曾经被他人抢注为域名,可以思考与对方谈判协商,经过合理多少钱转让域名或许思考与对方协作建网,双方均能经常使用此域名。

朋志超律师补充:

当抢注者索取高额转让费或不赞同转让时,可以思考法院诉讼处置。

2001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审理触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实用法律若干疑问的解释》开局实施,明白规则了触及域名注册、经常使用纠纷案件的管辖准则;认定注册、经常使用域名的行为形成侵权或许不合理竞争的条件;对此类域名纠纷案件的法律实用及行为人应当承当的民事责任等疑问。

因为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下,域名抢注并不当然形成侵权,所以企业在起诉时思考要缜密审慎,搜集证据要充沛。

齐爱独裁要论文

齐爱民传授在学术畛域宣布了多篇具备深度和影响力的论文。以下是他的局部钻研成绩:

1. 在《人大复印资料》2004年第11期,齐爱民讨论了电子商务法学中的外围思论疑问,即网络空间的域名权,该文原载于《广西大学学报(哲社版)》2004年第4期。

2. 他与贾淼协作的《论电子档案中团体资料的法律包全》在2005年第4期的《人大复印资料》上全文转载,原宣布于《湖南公安初等专迷信校学报》2004年第6期。

3. 齐爱民撰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团体消息包全法示范法草案学者倡导稿》宣布在2005年第5期的《河北法学》上,该期刊为外围期刊。

4. 他的《论团体资料》在2003年第8期的《法学》外围期刊上亮相。

5. 《德国团体资料包全法简论》宣布在2004年第4期的《武汉大学学报(人理迷信版)》。

6. 齐爱民比拟了美德两国在团体资料包全立法上的差异,并讨论了中国立法的价值取向,该文宣布在2004年第3期的《甘肃社会迷信》。

7. 他还对UNCITRAL电子订约条约大会启动了评述,宣布在2004年第4期的《法学评论》。

8. 与他人合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示范法》雷同在2004年第4期的《法学评论》上宣布。

9. 《UNCITRAL电子商务上班组第四十届大会综述》于2003年第5期的《现代法学》宣布。

10. 《电子订约中的危险累赘准则》被收录在2005年第5期的《法律实用》。

11. 《英国1998年团体资料包全法》作为审校作品,出如今郑成思传授主编的《常识产权文丛》中。

12. 齐爱民讨论了社会历史变迁中的法律疑问,如《土地法、动产法到消息法》,宣布在2005年第1期的《河北法学》。

中文域名能否具备常识产权 (域名能不能中文)

13. 《论团体消息的法律包全》是他在2005年的又一关键奉献,全文被《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卷》2005年第8期转载,原载于《苏州大学学报》。

14. 齐爱民还钻研了电子合同的法律规则,该成绩在2002年第2期的《武汉大学学报(社科版)》上宣布。

15. 他的《消息技术与合同方式》作为合著,宣布在2002年的《法学》外围期刊。

16. 《论电子签章及其法律效能》于2004年第2期的《上海政法治理干部学院学报》上宣布。

17. 齐爱民对网络空间的特色及其法律影响启动了深化钻研,宣布在2004年第2期的《贵州大学学报哲社版》。

18. 在《广西政法治理干部学院学报》上,他剖析了《洪湖水,浪打浪》著述权纠纷案的程序疑问。

19. 同期的《广西大学学报(哲社版)》上,他的论文《OECD》启动了审校。

20. 齐爱民与候巍协作的《联结国1990年对于智能资料档案中团体资料的指南评析》宣布在《河南警官司法职业学院学报》。

21. 在《中国物权法的实践探求》中,他与吕光通独特钻研了网络虚构财富的权益性质及其包全。

22. 他与张海龙讨论了电子签章立法的疑问,文章在《法律出版社》的《互联网时代的法律疑问》中产生。

23. 他们还剖析了电子签名认证机构的法定任务和民事抵偿责任,宣布在《广西大学学报(哲社版)》。

24. 齐爱民和张海龙的另一篇对于政府消息地下的论文出如今《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学论丛)》。

25. 《网络时代合同法的最新开展》和《美国消息隐衷立法透析》区分宣布在《贵州师范大学学报》和《时代法学》。

26. 对于常识产权刑法包全,他与潘勤毅协作撰写了《常识产权》2005年第3期的文章。

27. 齐爱民和盘佳的《完善常识产权暂时禁令制度的设想》宣布在《中国版权》2005年第3期。

28. 《论我国常识产权畛域暂时禁令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则出如今《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迷信版》教学论文专刊。

29. 《论网络虚构物的权益属性与法律包全》宣布在《科技与法律》2005年第3期。

30. 齐爱民深化钻研了侵犯常识产权的立功客体,该论文在《广西警官初等专迷信校学报》上宣布。

31. 《论消息法的位置与体系》在《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宣布。

32. 《论团体消息的法律包全》再次在《苏州大学学报》外围期刊上产生,这是他对该主题的继续关注。

33. 齐爱民讨论了电子商务法的位置与学科体系,宣布在《学术论坛》2006年第1期。

34. 《不畏浮云遮望眼——读郑成思先生主编的新作》则在《常识产权》2006年第1期中对郑成思先生的新作启动了评估。

这些论文展现了齐爱民在电子商务法、团体消息包全、电子合同法等多个畛域的深化钻研和专业见地。

裁减资料

齐爱民,1970年1月8日生,河北晋州人,传授,法学博士。

1970年1月出世于河北晋州。

现重庆大学法学院传授、博士生导师,负责学科带头人。

在《武汉大学学报》、《法学》、《法学评论》、《现代法学》、《法律迷信》等刊物上宣布论文著述近百篇(部)。

2004年,获广西低劣社会迷信成绩奖(省部级)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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