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警方破获淫秽手办案,两犯罪团伙分工明确制作销售
此案涉及两个犯罪集团,其中11名被告人隶属于许某的团伙,他们主要负责制作和销售色情手办,并开设网店进行对外贩卖;而另一名被告人孟某及其合作的设计师等人,则负责设计诸如妖兰、狂三等角色形象。张国滨如是说道。
2023年12月7日,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的民警在许某的仓库进行了检查,并在其中查获了37种共计超过三万件的手办模型。经进一步调查,发现从2022年开始,这家网店共售出了上述手办模型超过两万件,销售额达到了两百多万元。
在同一天,警方在孟某所租赁的仓库内找到了1176件妖兰手办,以及2600件狂三手办。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孟某及其同伙共制作了超过9000件的妖兰手办,其中已对外销售的达到5000余件。
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进行鉴定后确认,查获的手办中部分作品直接描绘了性器官,而其他作品在更换身体部件后亦显现出性器官,同时伴随着具有挑逗性的不雅动作,因此这些物品均被判定为淫秽内容。
2024年9月10日,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对宝山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涉嫌制作及销售淫秽物品以谋取非法利益。
众多手办作品存在明显的色情内容,对此,各界意见一致。然而,一款以游戏角色为原型的妖兰手办却引发了争议,这一情况成为了法庭调查的核心。张国滨表示,针对孟某的案件审理过程持续了整整一天,期间充分听取了被告及其辩护人的观点,确保了被告人的诉讼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庭上,公诉人宣读了证人的陈述,并展示了电商平台交易截图、对话记录、电子数据光盘以及相关合同等证明材料,指出12名被告涉嫌制作和销售淫秽物品以谋取暴利。其中,许某团伙的11名被告对此没有异议,而孟某则为自己辩护,声称涉案的手办并非淫秽物品。
孟某辩解称,妖兰手办源自动漫游戏中的女性角色,系设计师独立创作,对性器官的描绘进行了简化处理,不能仅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来作为定罪的依据。此外,该手办已获得某市版权局的《作品登记证书》,属于艺术创作范畴,并且获得了众多购买者的好评和正面评价,因此不应被归类为淫秽物品。
综合审查来定性
采访过程中,张国滨现场出示了涉案的手办模型。他首先打开了一盒,里面陈列着各种放大的人体私密部位模型,其形态令人难以直视;紧接着,他展示的第二盒中,则是一款需要玩家自行组装的妖艳兰花主题手办。
拼接过程逐步推进,少女手办的形象逐渐显现出来。她双膝跪地,身披薄如蝉翼的透明轻纱,背后生有一对羽翼。她的上半身和下半身均穿着可以拆卸的内衣裤,胸部和关节处特意进行了色素处理,使得整体造型充满了诱惑力。
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对淫秽物品的定义如下:这类物品包括详细描绘性行为或赤裸裸地传播色情内容的书籍、电影、录像带、录音带、图片等,以及其他属于淫秽性质的物品。然而,涉及人体生理和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并不属于淫秽物品范畴。同时,那些虽含有色情元素但具有艺术价值的文学作品和艺术作品,也不被认定为淫秽物品。在刑事审判过程中,淫秽物品的判定与犯罪与否的界限紧密相连。我国刑法对淫秽物品的定义明确规定了构成要件,法官需依据法律条文及社会价值观,对涉案行为进行全面评估,进而判断其是否构成淫秽物品。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肖姗姗如是表示。
张国滨在处理案件时极为小心谨慎,因为他发现没有现成的案例可供参考。在经过专业法官会议的讨论,并与法学专家深入交流后,大家普遍认同,我国著作权登记实行的是自愿原则,仅仅依靠著作权登记证书,并不能充分证明所登记的对象符合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标准。即便争议手办已经获得了《作品登记证书》,这并不意味着它可以被认定为作品。即使它确实符合作品的条件,这也并不妨碍对其作为淫秽物品的认定。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应当遵循整体性原则,参照社会大众的普遍判断标准,综合考虑涉案手办的实际形态、传播途径、受众群体以及应用领域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公安机关经过鉴定指出,这些涉案的手办均含有暴露的性器官描绘和展示性行为的内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这些物品应被认定为淫秽物品。这一点与其他可拆卸的正常手办和玩具有着本质的区别。
据相关报道,这些引发争议的手办产品通过互联网途径进行公开售卖,与正规的艺术展览相比有着显著的差异。警方所获取的网店交易记录及其他证据表明,青少年群体是这些涉案手办的主要购买者。
此外,法庭对两名未成年证人的陈述给予了极大关注。这两位证人,蔡某某和陈某,在收到妖兰手办时年龄均未达到十八岁,他们同样认为手办中包含色情元素,因此感到尴尬,不愿公开展示。
该争议手办简化了本不应呈现的特征,整体造型以挑逗性的跪姿裸露为核心,特意放大了性器官的暗示。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其具有明显的诲淫属性。张国滨表示,在庭审中,被告承认在网店销售时对关键隐私部位进行了打码处理,这表明其主观上清楚这一行为不合法,因此应将此手办定性为淫秽物品。
涂龙科,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兼研究员,认为手办主要用于展示和把玩,目标消费群体中未成年人占了相当比例。这些未成年人的羞耻感和心理承受力相较于成年人明显较低。因此,法院从未成年人的感受出发,将争议手办定性为淫秽物品,这并非是对二次元文化的全盘否定,而是对利用IP外壳传播色情内容的恶劣行为的严厉打击,体现了对未成年人保护底线的坚定维护。
儿童色情需警惕
在采访过程中,张国滨直言不讳,指出案件判决之后,他注意到一些自媒体账号对案件进行了过激的评论,他们把涉及色情的手办产品比作硅胶娃娃等成人玩具,试图为被告人开脱罪责。
这种类比导致了法律上的错误判断,许多网友在分析问题时,主要还是站在成年人的立场,却未全面考虑传播手段、目标受众、应用环境等多重因素。成人用品的合法地位是建立在严格的年龄区分和使用环境限制之上的,然而,本案中的涉黄手办借助二次元IP的形象伪装,成功吸引了未成年人的注意,其性质实际上是对未成年人进行的软色情传播,其带来的危害已经远远超出了成人用品的私密范畴。”涂龙科说。
肖姗姗指出,众多手办的原型角色往往源自动漫与游戏中的青少年形象。若这些手办在展示过程中涉及过分露骨的行为,或主要目的在于展示儿童性器官以迎合低俗趣味,那么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它们应当被视为儿童色情制品。同时,应依据其内容实质进行分级管理,并从刑事犯罪和行政执法两个层面进行严格规制。
实际上,目前儿童色情和二次元文化之间的界限已经变得相当模糊,而且仍有部分商家在销售那些造型大胆、带有“可拆卸”特征的手办产品。手办市场缺乏监管,导致相关犯罪活动呈现出网络化和产业化的特点。为此,宝山法院计划向相关部门和网络平台提出司法建议,建议管理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推动文化产业朝着健康方向前进;同时,网络平台应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对涉及打马赛克的商品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商家不销售涉黄的文化衍生产品。
宝山法院将借助“法治副校长”这一平台,深入校园,指导学生形成正确的性观念和性道德观念;同时,建议学校增设相关课程,教授学生识别身体界限,积极规避风险区域;此外,通过网络宣传,提升社会各界对此问题的关注度。
孩子们承载着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期望。未成年人的茁壮成长,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与安宁,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国家的长期稳定。我们承诺将坚定不移地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原则,对任何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同时,我们将依法指导和规范文化产业的合法经营和健康发展,以构建起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防线。这是宝山法院院长张晓立所表达的坚定立场。
判词摘录
公安机关依据其法定职责和程序,对涉案的手办进行了鉴定,确认了这些手办,包括以妖兰、狂三等游戏角色为设计原型的产品,属于淫秽物品;未成年证人蔡某某和陈某在购买妖兰手办后,也觉得其中含有色情成分,因此不好意思展示,这足以证明其具有诲淫性质;此外,这些手办并非作为艺术品进行展示和交流,而是作为商品,通过网络销售平台对公众进行公开销售,它们源自游戏角色,对青少年的诱惑力更强,危害性更大,因此应当将这些手办认定为淫秽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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